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郭聪聪 北京报道
近年来,人工智能(AI)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正以迅猛的速度发展并深刻改变着社会的各个领域。从医疗、交通到金融、教育,AI 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然而,随着 AI 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挑战,如数据隐私与安全、算法偏见、责任界定模糊以及伦理道德困境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在两会期间带来了关于加强人工智能 AI 发展促进与风险防范,制定《人工智能法》的议案,引发广泛关注。
阎建国代表表示,目前,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虽已取得显著成就,但相关立法尚不完善,难以有效应对这些新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为了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防范潜在风险,制定一部专门的《人工智能法》迫在眉睫。
阎建国代表在议案中,明确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原则与主要内容。
在立法原则方面,应坚持促进发展、风险防范、科技向善、以人为本原则。具体而言,在促进发展原则上,明确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在风险防范原则上,建立健全人工智能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伦理、法律等风险进行及时防控。加强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审查和监管,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在科技向善原则上,强调人工智能的发展应服务于人类的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和尊严。鼓励开发具有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工智能系统。在以人为本原则上,将人的利益和需求置于首位,保障用户在使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和控制权。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防止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加剧社会不平等。
在立法主要内容上,议案涵盖了该法从定义范围到国际合作的多个关键层面。
在定义和范围上,应明确人工智能的定义、范围和分类,界定《人工智能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清晰的边界。
在研发与创新上,应设立人工智能研发专项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突破;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
在应用与管理上,应规范人工智能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认证制度,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对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保障数据的合法收集、使用和共享。
在伦理与道德上,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明确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对涉及重大伦理问题的人工智能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加强对公众的伦理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智能伦理问题的认识。
在责任与救济上,应明确人工智能系统造成损害时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救济途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展人工智能责任保险,分散风险。
在国际合作上,积极参与国际人工智能规则制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跨境流动和合作研发,提升我国在国际人工智能领域的话语权。
阎建国代表指出,制定《人工智能法》对于促进我国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防范潜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工智能法》列入立法规划,加快立法进程,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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