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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浙江玉皇山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胡镢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在对浙江玉皇山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业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对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夸大宣传、片面推介,在宣传推介中未按照基金的实际封闭期表述,还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开展资金募集活动。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第四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胡镢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胡镢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胡镢文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7 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玉皇山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总部位于浙江杭州,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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