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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多项审计执业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存在缺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关注到联泰环保(维权)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关联方资金占用,但未将其他应收款相关认定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存在不足。一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其他应收款凭证测试程序时,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验证商业合理性。二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发现管理层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就通过第三方企业将资金划转至关联方、资金回款周期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未对同一年度公司其他大额资金往来保持充分职业怀疑,未考虑管理层诚信程度的变化,其设计和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及第三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徐冬冬、蒋玉龙作为联泰环保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徐冬冬、蒋玉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创建于1927年,是中国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上市服务,法定、专项审计,税务与管理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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