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福建福清的祖屋被拆案引起最高检的关注,最终最高检提起抗诉。
4月1日,澎湃新闻从该案当事人及律师处了解到,最高法近日对该案作出改判,撤销原二审裁定,认定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超越职权强制拆除他人房屋,确认该行为违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58岁的陈代忠是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人。2018年7月7日,陈代忠的祖屋被拆,随后他将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办诉至法院。
当事人陈代忠。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2019年6月26日,莆田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7日强制拆除原告陈代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两被告上诉后,2020年6月19日,福建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此前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代忠的起诉。福建高院认为,上诉人主张房屋不属于行政征迁范围,涉案拆除行为系由石井村委会实施,其并未实施拆除的理由成立,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
陈代忠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21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陈代忠的再审申请。之后,陈代忠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2024年6月,最高检针对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三个月后,最高法作出裁定,决定提审该案。该裁定认为,根据新证据,二审裁定可能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问题。
最高检抗诉通知书。 受访者 供图
2025年3月20日,最高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本案中,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以会议纪要形式将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并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超越职权强制拆除陈代忠房屋,一审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判决书中称,二审裁定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诉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裁定驳回陈代忠的起诉,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以纠正。最高检的抗诉意见正确,最高法予以支持。陈代忠主张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违反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申诉理由成立。
审理中,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辩称,案涉房屋被拆除后的土地用途拟作为村路使用,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性质;案涉房屋不在征地批复范围内,其未对案涉房屋实施拆除行为。最高法在判决书中表示,福清市环城路指挥部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福清市政府违规将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办在对会议纪要涉及的石井村6栋房屋实施征收过程中,将案涉房屋强制拆除。其辩解与事实不符,理由不成立。
综上,最高法作出判决,撤销福建高院二审行政裁定,维持莆田中院行政判决。
陈代忠代理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向澎湃新闻表示,一起寻常百姓的强制拆除案件能获得“两高”关注,最终经最高检抗诉、最高法改判,充分展示最高检、最高法对于法律监督力度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视。
最高法审理后改判。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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