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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6日,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隆药业”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蔡南桂、高京、张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7号)。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3月14日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经查,赛隆药业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5年1月22日,赛隆药业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约510万元至710万元、450万元至650万元、420万元至620万元,营业收入约为2.7亿元至3.2亿元。4月25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经审计利润总额为亏损3491.97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314.5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3349.96万元,营业收入为2.64亿元。赛隆药业《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未预计2024年度收入低于3亿元且亏损的情形,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3月14日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赛隆药业被出具警示函,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维权条件:
赛隆药业: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3月14日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5年3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赛隆药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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