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商务部可自行或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起相关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加拿大将对自中国进口相关电动汽车和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以下称相关被调查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规定的“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9月26日起对加拿大相关被调查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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