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近日,山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关于对山东美晨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显示,美晨科技于4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
山东证监局表示,美晨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孙来华作为时任董事长、王永刚作为时任总经理、刘增伟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美晨科技及孙来华、王永刚、刘增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注意的是,3月31日,美晨科技曾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还表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此前,针对美晨科技2020年年报至2023年年报,深交所都下发了《年报问询函》。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提醒,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于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符合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美晨科技维权入口)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