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保险是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一个重要工具。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专门对巨灾保险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今年初,金融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水平提高了最低保额。
二是探索试点。金融监管总局引导各地积极稳妥地探索一些试点,前期广东省试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赔付作用比较明显。河北试点既保居民财产,也保居民人伤,全面覆盖各类自然灾害。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
三是应对灾害。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金融监管总局指导行业通过相关保险业务,发挥应对灾害作用,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积累经验。下一步金融监管将继续指导行业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理赔服务标准,运用科技手段,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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