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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永辉超市先前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出售了持有的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股份,并约定了八期分期付款。然而,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在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已构成违约。
公告显示,永辉超市已向大连御锦及担保方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立即支付款项,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此次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永辉超市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回溯公告,永辉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亿元。根据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今年7月26日,永辉超市公告《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告指出,该次调整方案的原因是,“因购买方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其正积极处置资产以回笼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同时,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大连御锦实际控制人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按照约定,大连御锦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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