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明确了科创板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具体事项。
《指引》的发布,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指标更加明确和可量化,企业可直接评估论证自身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具体来看,《指引》的适用范围是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其中,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科创板公司即可认定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再融资时不再受30%的补流比例限制,但超过30%的部分只可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科创板企业具有研发驱动、技术密集的典型特征,技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资金使用灵活度要求较高。特别是部分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科创板公司,如半导体芯片设计、生物医药、软件等,一般无需购置大额的生产类机器设备,而研发投入规模相对较大。但该类企业申请再融资时,根据以往规定,研发投入往往会作为补充流动资金,受到补流比例不能超过募资总额30%的约束。
此前,《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中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已作出“可以突破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限制”的规定。但是,由于具体认定标准未明确,实际中以个案方式推进,目前仅有5家科创板公司突破了30%的补流比。
今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科创板八条),提出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科创板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时隔近4个月,这一认定标准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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