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热的香港保险,可能要降温。
近期,广东金融监管局发文称,对全辖(不含深圳)开展非法销售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专项治理工作。涵盖广东监管局辖下所有银行保险机构,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组织或协助非法销售(含非法宣传、推介)境外保险产品、违规跨境投保问题。此次专项治理要求机构在10月1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广东各监管分局则须在10月21日前汇总上报。
2023年起,内地与香港通关后,香港保险持续火热,销售乱象随之而来。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有内地保险代理公司在社交平台宣传上宣传港险,更有咨询公司在无资质的情况下,打出“投保过程全程陪同,专车接送,理赔无忧”的广告。
赴港投保乱象:微信引流 无牌销售
据了解,此次广东监管局排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或个人存在收受境外机构利益,在境内以各种讲座、会议、活动等名义或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宣传、推介境外保险机构保险产品的行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险产品的客户赴境外投保等行为。
目前,香港保险仍存在一些销售乱象。贝壳财经记者在“好惠保测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其发布的内容不少是关于香港保险,比如10月5日该公众号发文《内地储蓄险VS香港储蓄险,谁更胜一筹?》,末尾引流了规划师的微信,称可提供“1V1保险规划服务”。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与该规划师沟通,被告知客户可购买中国人寿海外、宏利、周大福等保险公司旗下的产品,且可陪同前去香港购买。“第一年签单需要去香港,后续每一年的保费可以通过银行卡转账”。
而“好惠保测评”公众号简介页面显示,其认证主体为南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佛山禅城营业部。
记者在金融监管总局保险中介许可证信息中查询到了这家公司,且显示其业务范围包括,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显然,向消费者推荐香港保险产品,甚至提供赴港购险服务,并不在其经营范围之内。
记者还注意到,还有咨询公司打出了“投保过程全程陪同,专车接送,理赔无忧”的广告。比如网站“港保保”,其在网站称“致力成为内地最佳的香港保险服务平台”,其还称全面代理香港各大保险公司产品;拥有最全面的香港各类保险产品代理权;深谙香港保险产品,并细察内地客户的保险需求等。
“港保保”网站显示,其是广东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香港保险咨询服务平台,专门为内地居民提供香港保险咨询、专车接送,协助售后理赔等保险服务。
天眼查APP显示,广东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其经营范围中有一项为“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但贝壳财经记者以“广东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金融监管总局保险中介许可证信息页面中,并没有查询到这家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注意到社交网络上还充斥着香港保险的宣传。
香港保险代理人杨丹(化名)对记者表示,即便是香港持牌代理人也不可以在内地展业。“我们每年都会重申这个规定,而且公司内部也有规定,若代理人存在‘使用任何社交媒体平台/账户向身处香港境外的潜在客户推广或销售保险产品或服务。社交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脸书、Instagram、微博、微信、新浪博客、百度贴吧、百度、文库、Carousell、小红书’等行为,可能会被顶格记分。”
监管表态:对无牌销售零容忍
疫情之后,香港保险销售火热。
根据香港保监局公布的2024年首季香港保险业临时统计数字,期内毛保费总额达1651亿港元,同比上涨12.2%。其中,源自内地访客的新造保单保费为156亿港元,创2018年以来的历史新高。
面对火热的市场,香港保险监管部门也出手整顿乱象。
今年,香港保监局明确表态:“对无牌销售持零容忍态度。”从事香港保险的推荐或销售,相关保险中介人必须持有香港保险中介牌照。根据香港《保险业条例》,无牌销售保险涉及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港元。
此外,香港保监局还提示内地访客“赴港投保7件事”,包括:亲身赴港购买香港保险、不要与无牌人士接洽、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切勿与中介人协议回佣、了解产品的特点及风险、留意索赔事宜、认识香港保险业的规管等。
该提示明确表示“香港的持牌保险中介人不可以在内地招揽保险业务,假如有人在内地向你销售香港保险产品,对方有可能是无牌人士,不受香港监管机构的规管。你可于保监局网站的持牌保险中介人登记册,核查该人是否持有有效牌照。”
在严监管及去年同期高基数的影响下,今年二季度内地客户购买港险有所降温,数据显示,上半年源自内地访客的新增保费较去年同期下跌6.9%至297亿港元,其中,二季度源自内地访客的新增保费为141亿港元,同比减少36.77%。
如何满足公众赴港购险需求
对于内地客户来说,香港保险有收益优势,还有多币种优势,赴港投保的客户保单可以选择港元、美元等货币,可以满足高净值客户的一些外币需求。
以重疾险为例,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表示,香港保险中,重疾险相对比较便宜,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源于香港重疾险的定价基础以香港居民为主,而其重疾发生率低于内地居民;另一方面,重疾险是长期保险,险企会考虑资金的投资运营,而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之一,其险资投资渠道和收益相对而言会优于内地,在这样的投资环境下,香港的储蓄型保险投资收益也相对较高。
既然公众对赴港购险的需求较高,是否可以在沪港通、深港通和跨境理财通的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开展大湾区的“跨境保险通”,即港澳保险机构无需在内地设立商业存在,可直接向内地消费者跨境销售保险产品?
全国政协委员罗卓坚在关于推进“跨境保险通”的提案中,就提到建议仿效债券通及沪港通等模式,让香港保险公司在大湾区以试点形式销售产品,并分阶段试点销售不同类型保险产品。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对其答复称, 考虑到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市场在法律体系、监管制度、机构管理、产品设计和销售、消费者认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市场风险易交叉传染,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较大,现阶段直接开展跨境保险通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支持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为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在后续工作中按程序统筹研究推进。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