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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作者:IPO再融资组/郑权
截至10月15日,A股IPO排队的企业中,共有31家公司的预计募资额超过了20亿元,21家企业的募资额超过30亿元,11家企业预计募资额超过50亿元,2家超过100亿元。
其中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杰新材)十分值得关注,公司还没有上市就出现了金额较大的没有实质业务往来的“融资性贸易”,财务内控有效性及业绩真实性待考。此外,永杰新材一新晋大客户疑似“空壳公司”,多项主要财务指标出现背离,投资者须关注其中风险。
一新晋大客户疑似“空壳公司”
招股书显示,永杰新材主要从事铝板带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产品线主要包括铝板带和铝箔两大类。2019-2021年、2022年上半年,永杰新材分别实现营收34亿元、38.32亿元、63.03亿元、37.71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0.14亿元、0.65亿元、2.39亿元、2.29亿元。
早在2012年,永杰新材就计划冲刺在A股上市,但因业绩波动问题撤回了上市申请。
这次IPO,永杰新材又遇到了业绩波动的问题。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2023年,永杰新材实现营收65.04亿元,同比下滑9.04%;实现扣非净利润2.47亿元,同比下滑32.55%。
在永杰新材净利润大涨的2020年、2021年,公司的多项财务指标出现了不匹配的问题。如公司2020年营收同比增长12.7%,可销售费用却同比下降69.19%。公司2021年净利润高达2.39亿元,同比增长270.15%,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却由正转负,为-1.16亿元,与净利润严重背离。
永杰新材新晋的客户也存在异常。问询函回复显示,浙江绍兴昕飞金属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昕飞金属”)2022年12月14日成立,成立第二年就成为永杰新材客户,贡献2,593.62万元的收入。
并且, 昕飞金属对永杰新材2,593.62万元的交易额,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高达100%。换言之, 昕飞金属对永杰新材基本是100%的依赖。
然而,天眼查显示昕飞金属的参保人数及员工规模都是0。一家刚成立一年就成为大客户,且基本依赖永杰新材的企业,是否是一家“空壳公司”?
作为对比,永杰新材另一家与昕飞金属销售额接近的客户苏州爱洁佳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爱洁佳),2023年与永杰新材的交易额为2,968.29万元,占苏州爱洁佳同类业务的90%。天眼查显示,苏州爱洁佳2023年的参保人数为27人,远远高于昕飞金属的0。
未上市便疑现融资性贸易
不仅有异常的新晋大客户,永杰新材报告期内还疑似出现融资性贸易,或称空转贸易。
申报材料显示,永杰新材存在通过铝锭购销交易进行短期的资金融通的情况,并认定该模式形式为买卖,实质为资金融通。
2021年,永杰新材向三菱商事金属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采购2,931.72万元,向福建榕浩京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贸易商销售2,894.20 万元,这些购销并没有实际商品流转(铝锭货权凭证交付),只是资金流转。
有财务人士认为,融资性贸易容易滋生财务舞弊,如“A股史上最大资金骗局”、规模超900亿元13家上市公司卷入的“专网通信骗局”。还有观点认为,永杰新材没上市就出现融资性贸易,说明其财务不规范,投资者须关注相关风险。
突击入股估值翻番肥了谁?
此次IPO,永杰新材计划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920万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计划募资20.89亿元。按照这个数据计算,公司IPO预估值约为83.5亿元。
2022年7月,永杰新材递交了首版招股书。在递交IPO申请前一年,永杰新材有两次突击入股的增资,一次是2021年8月,另一次是2021年10月。
永杰新材此次83.5亿元的IPO预估值,比2021年10月最后一次增资后的投后估值18.44亿元,增长352%。
永杰新材2023年的扣非净利润为2.47亿元,83.5亿元的IPO估值对应的市盈率为33.8倍,明显高于同行可比公司的市盈率。
Wind显示,永杰新材四家投行可比公司常铝股份、鼎胜新材(维权)、明泰铝业华峰铝业2023年末的PE(LYR)分别为-11.53 倍、8.03 倍、8.46倍、 26.92倍,均值为7.97倍。
IPO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明显高于同行,明显高出公司申报IPO前夕的最后一次增资投后估值,永杰新材的预计募资额是否过高?
永杰新材突击入股估值激增,无疑利好原始股东,突击入股的股东也将赚得盆满钵满。
值得注意的是,永杰新材的员工持股平台中还有公司实控人的亲属(非公司职工)。招股书显示,杭州望汇为永杰新材的员工持股平台,杭州望汇的股东中有沈建国的胞姐沈爱仙、外甥女戴莹莹,这两人都不是永杰新材的员工。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 号》的规定,发行人首发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则上应当全部由公司员工构成,永杰新材的操作是否合规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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