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被罚42.9万元: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四项违法行为 裔以晴 V管理员 /10-25 /11 评论 /19 阅读 1025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5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0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42.9万元。罚单信息显示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违反安全管理要求;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许某(时任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对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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