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兴业银行天津两家支行被合计罚款110万元:因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 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 大青 V管理员 /12-17 /7 评论 /1 阅读 1217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7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2月17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荣业支行因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30万元;陈莉(时任兴业银行天津荣业支行行长)被监管警告。 同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因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80万元;陈家贺(时任兴业银行天津森淼支行行长)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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