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国美通讯(600898)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13日晚,国美通讯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国美通讯违法事实如下:
一、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分别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三、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国美通讯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2023年4月29日,国美通讯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国美通讯净利润错报金额为1,962.98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为38.35%,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国美通讯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国美通讯投资者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宏达新材(维权)(002211)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并且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
许峰律师代理的宏达新材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3年4月11日,宏达新材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宏达新材违法事实如下:
一、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
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构成虚假记载。
二、宏达新材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
三、宏达新材2020年年报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2019年10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价格现金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收购时,管理层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仅基于上海观峰收购时的贴片业务。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杨鑫提议并由隋田力决定,在上海观峰开展大规模的组装业务。宏达新材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涉嫌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规定,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获赔案件信息,在2020年4月7日到2022年1月11日之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1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仅剩下最后十天左右,“过期作废”。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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