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未上市企业股权》。其中提出,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投资需求、负债特性、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金融产品投资的配置比例,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正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 应当合理设定金融产品投资的配置比例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12月20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未上市企业股权》。其中提出, 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产品投资,应当根据监管要求、投资需求、负债特性、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合理设定金融产品投资的配置比例,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