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长安银行被罚54万元: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昔映寒 V管理员 /12-20 /20 评论 /1 阅读 1220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12月20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处54万元罚款。 荆某莹(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高某(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二人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处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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