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泰康人寿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被罚50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所采文 V管理员 /12-20 /14 评论 /1 阅读 1220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12月20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50万元。 段某(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明某(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巴中中心支公司大健康运营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经理)二人被分别罚款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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