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券业行家
正当年度大戏揭幕之际,base深圳的平安证券,收到了一则来自外汇管理部门的罚单。
“涉外”罚单
与证监会及36地证监局的架构相应,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样下属36地分局。其中,深圳市分局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页面,“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号,出现在第一行。
点开来看,深外管检〔2024〕53号决定书载明,平安证券存在“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并被处以警告,罚款11.50万元。
虽然其具体违规情况未有更多细节,但援引的“法条”出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22号,下称2001年《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发〔2001〕26号,下称2001年《补充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416号,下称1997年《通知》)。
行家查询发现,前述2001年《通知》第三条规定,主要涉及B股交易。
2001年《补充通知》第三条显示,同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在同一商业银行的同城分支机构,只能开立美元和港币B股保证金帐户各一个。
而1997年《通知》第三条载明,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使用、关闭外汇帐户适用本规定。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外汇帐户的开立、关闭手续并监督收付。第六条规定列出了经常项目外汇,可以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十四种情况。第七条规定,境内机构按照前述十四种情况开立的外汇账户,其收入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机构违规的罚款“起步价”是五万元。这也让行家好奇,平安证券的违规情况,恐怕并不“轻微”。
主营下滑
当然,作为券商机构,因经营“涉外”业务受罚,并不让行家意外。申报IPO的渤海证券,不久前就有一则外汇罚单。
不过,签发于今年12月11日的“24平证09”发债公告中,并没有提及来自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金麒麟分析师)资质。或许,这一“非主流”的业务,在平安证券的版图中,只是微不足道的部分。
然而,行家查看了平安证券的主营业务,却发现了不同寻常的“下滑”。
2023年,平安证券营业收入105.56亿元,同比下降21.28%;归母净利润41.17亿元,同比下降7.44%。
2024年上半年,平安证券营业收入52.37亿元,同比下降9.16%;归母净利润24.17亿元,同比下降0.91%。主营业务中,仅有经纪业务同比增长1.57%,揽收19.41亿元。投行业务揽收3.55亿元,同比下降27.71%。自营业务收入17.03亿元,同比下降8.95%。以利息净收入计,信用业务收入7.91亿元,同比下降17.30%。资管业务收入1.94亿元,同比下降0.88%。
索赔未决
值得注意的是,平安证券还存在一项影响较大的“负债风险”,来自当年的乐视网案。
2022年6月,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因2009年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平安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早已到期,而民事诉讼尚未完成。
2023年9月,“乐视网”案做出一审判决:平安证券在涉案金额20.40亿元的10.00%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隔年余,本案尚未最终判决。
令人无语的是,“券业行家”此前对“乐视网”案的监管处罚和司法诉讼的报道,在阅读量尚在增长时,出现了神秘的“404”。同样404的,还有今年5月对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税务罚单的报道。
波及声誉
今年5月,因“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出具浙税稽罚﹝2024﹞4号行政处罚文书。
其中载明,平安证券浙江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信用中国
刚刚过去的“平安夜”,证券日报官网以《平安证券:加强声誉管理践行行业文化树立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为题刊发了报道。其中提及,平安证券“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积极展现“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公司品牌形象。
行家想知道,堂堂券商机构,本应合法合规经营,却因为自身未勤勉尽责,出现疏忽甚至刻意的违规,遭到来自证监部门、税务机关的处罚,以及来自中小投资者的索赔诉讼。
面对外界的质疑,一方面通过权威媒体主动发声“脸上贴金”。另一方面对“实事求是”的报道重拳“打击“,难道这就是维护声誉的正当方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