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被罚61万元: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苍风元魁 V管理员 /今天 /3 评论 /1 阅读 0110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1月10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并罚款61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张某军(时任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被罚款40000元,因对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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