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消息,近日,西藏证监局公告称,对刘桂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范明科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中刘桂英承担30万元罚款,范明科承担10万元罚款。
刘桂英、范明科作为华钰矿业(维权)第六大股东应将与第一大股东的关联关系告知道衡投资和华钰矿业,但刘桂英、范明科未将有关情况予以告知,致使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存在遗漏。
西藏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涉嫌违法主体与其他相关主体询问笔录、合作协议、转账凭证以及华钰矿业2019年半年报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刘桂英、范明科未向华钰矿业告知关联关系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刘桂英及其一致行动人范明科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中刘桂英承担30万元罚款,范明科承担1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华钰矿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勘探、采矿、选矿及贸易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锌精矿、铅锑精矿(含银)、铜精矿等。公司拥有扎西康矿山和拉屋矿山2座生产型矿山,同时拥有1个海外采矿权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4个详查探矿项目:拉屋探矿权、柯月探矿权、查个勒探矿权和桑日则探矿权,其中3个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正在办理中。已探明储量具有大型以上规模的矿山三座,中型以上规模的矿山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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