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山东肥城农商行被罚45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诗翊 V管理员 /05-07 /20 评论 /14 阅读 0507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5月07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5月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450000元。 同时,于某(时任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因对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0000元;尹某栋(时任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泉支行行长)因对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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