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大商所发布了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公告,对铁矿石、棕榈油期货持仓限额进行了调整,分别自I2512、P2512合约起施行。
分品种看,对铁矿石品种,此次大商所将铁矿石期货合约上市起、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的持仓限额,由15000手、10000手、6000手分别下调至7500手、6000手和4000手。对棕榈油品种,在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如果单边持仓量小于等于10万手,客户在棕榈油期货的持仓限额从10000手下调至5000手;如果单边持仓量大于10万手,客户持仓限额从合约单边持仓10%下调至5%。对于非期货公司会员,调整后的持仓限额水平与客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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